一、2024年4月12日,接群眾舉報,霍山縣諸佛庵鎮(zhèn)石家河村河道內有人盜采轉運砂石料。接舉報后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執(zhí)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,在石家河和襄高速一分部三工區(qū)5-1橋梁標段發(fā)現皖NH6703、皖N8C466車輛裝載水壓砂,現場有一部挖機正在整理路基,執(zhí)法人員隨即將車輛暫扣諸佛庵派出所院內。當事人崔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我縣的砂石管理秩序,違反了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5月30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依據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九條的規(guī)定作出以下處理:1、沒收違法所得伍佰捌拾元;2、沒收皖NH6703、皖N8C466車輛所載砂石16.55噸;3、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處罰。
二、2024年4月29日,霍山縣黑石渡鎮(zhèn)派出所移送黃某某盜采砂石線索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接收后立即開展調查。經查,2023年當事人黃某某利用自用三輪摩托車多次在黑石渡鎮(zhèn)朱家畈村東淠河河道內共盜采河砂五十車,出售非法砂石獲利伍仟元,剩余砂石約270噸堆放在當事人家門口,當事人黃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我縣的砂石管理秩序。5月30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依據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作出以下處理:1、沒收砂石270噸;2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仟元;3、罰款人民幣叁萬元。
三、2024年4月29日晚,霍山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接群眾舉報,漫水河鎮(zhèn)安家河村王家灣河道內有人盜采砂石,接舉報后巡查中隊立即赴現場核查?,F場查扣挖機一臺,鏟車一部,運砂工程車兩輛。經查當事人張某為修筑漫水河鎮(zhèn)境內霍山縣國家儲備林一期營林道路項目,在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,擅自安排工程機械在王家灣河道內采砂,根據當事人供述盜采砂石四車,48立方。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5月30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依據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九條的規(guī)定作出以下處理:1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仟叁佰貳拾元整;2、罰款人民幣伍仟元。
四、2024年6月 13日,霍山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巡邏中隊在但家廟開展常態(tài)化巡查時,查獲皖N74136、皖N20508、皖N44457、皖N32862 四輛綠皮車裝運石料沒有票據。經查,該四車是從和襄高速洛陽河段拉運的石料。和襄高速洛陽河段工程是由三峽建設承建的,負責人是鄭某某,2024年5月開始,沈某負責內部倒運石料,主要是將工程中土石料運往其他需要填方的地方,運距約1公里。2024年6月13日,在現場負責人鄭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,沈某擅自將四車石料運往安徽金昇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準備出售??h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委托安徽瑞邦工程造價有限公司進行評估,該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對該石料進行評估,確定單價為22元/噸。2024年6月19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第四十二條和《<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>實施細則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作出以下處理:1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;2、沒收違法買賣的石料165.05噸;3、并處以個人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,罰款人民幣叁仟陸佰叁拾壹元。
五、2024年8月18日,霍山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巡邏中隊接群眾舉報,查獲皖N77407、皖N45807、皖N72719、皖N37198、豫QH0639五輛三軸車裝運石料出售。該五輛車是從和襄高速洛陽河段拉運的石料。當事人危某某是和襄高速洛陽河段工程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,危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用于工程中的石料出售給劉某,并通過微信收取劉某1600元。8月23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將五車石料拉運至縣礦產公司進行過磅卸載,總質量為169.15噸,參照此前安徽瑞邦工程造價有限公司評估單價為22元/噸的價格。8月26日,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第四十二條和《<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>實施細則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作出以下處理:1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;2、沒收非法買賣的石料169.15噸;3、并處以個人非法所得一倍的罰款人民幣叁仟柒佰貳拾壹元。
下一步,霍山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將持續(xù)加大晝夜巡查打擊力度,對盜采偷運砂石資源等違法行為嚴格管控,堅決做到“發(fā)現一起、查處一起、嚴懲一起”。砂石礦產資源屬于國有資源,未經許可不能盜采,如發(fā)現身邊有非法偷采盜采砂石的違法犯罪行為,請立即舉報(舉報電話19156436110)。
霍山縣砂石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大隊
霍山縣砂石管理服務中心
2024年9月23日